寄回我的選票需貼多少郵票?

您使用隨附正式選票郵件寄來的選票回郵信封時,不必支付郵資或貼任何郵票。選票回郵信封的郵資由聖馬刁縣登記註冊與選務處支付。

我有多少時間送回我的郵寄投票選票?

郵寄投票選票必須要在選舉日晚上八時或之前,或蓋上的郵戳為選舉日或之前並在選舉日之後七天內,被聖馬刁縣登記註冊與選務處收到。

在選舉日晚上8時前,您也可在縣內任何一個投票中心投遞您的郵寄投票選票,該選票將會被計票。投票中心資訊可在此找到。

如我相信我的郵寄投票選票不能在選舉日晚上8時截止時間前郵寄到聖馬刁縣登記註冊與選務處,我該怎麼辦?

我們鼓勵擔心自己選票是否及時被收到並計票的選民盡早投票。每次選舉都有一個月的投票期,允許提早投票的選民寄出他們的選票,並追踨他們的選票是否被收到並計票。選民也可到投票中心提早投票,或把他們的填好的選票投入官方的選票投遞箱。

我不能親自交回郵寄投票選票,而且又來不及郵寄,我該怎麼辦?

您可以授權任何人送回您的選票。在回郵信封上,您必須簽上您的姓名並正楷書寫您授權送回選票者的姓名,此人也必須在指定的位置簽名。

如我遺失郵寄投票選票,我可否索取另一份?

可以。請致電/發簡訊至 650.312.5222聯絡聖馬刁縣登記註冊與選務處,或電郵至registrar@smcacre.gov,第二份選票就會寄給您。您也可前往投票中心。索取替代郵寄選票的最後限期是選舉日前7天。否則,您必須親自到投票中心。

我身處國外而郵遞又緩慢,可否早於正常的29日前收到選票?

可以。請瀏覽聯邦選民協助計劃網站(Federal Voter Assistance Program),並遵照其指示行動。您也許最早可在選舉前60天收到特別寄來的郵寄投票選票。

選舉期間我將身處外州。如果我並非軍人或海外選民,怎樣索取只限這次選舉的一次性 選票郵寄到當地給我?

選舉期間身處外州的選民,可以要求將一次性 郵寄投票選票寄到臨時通信地址(選舉期間他們所在的地址)。選民可以通過電話,電郵或在我們的網站要求此選票。

我申請郵寄投票選票後,可否改變主意到任何一個投票站投票?

可以。如果您還沒有在該次選舉中投票,您可以到投票中心要求一份替代選票或親自投票。核發替代選票或您親自投票時,過去發給您的選票將作廢。

郵寄投票選票會在何時處理?

郵寄投票選票在寄送到來或從選票投遞箱收取後會隨即處理。越早把選票寄出或投遞到投遞箱,增加選票被包括在選舉夜公佈計票結果的機會。